公告日期:2026-04-2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制定)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有效地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一)董事: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行业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个人能力高低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基本薪酬标准;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严格与业绩结果挂钩,构建“激励促提升、约束防风险”的联动机制。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标准和考核实施方案等,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实施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本制度项下需止付追索的事项启动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参考同行业和属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执行。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薪酬由年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
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绩效考核情况;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其他影响薪酬的要素。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推动薪酬分配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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