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版)》(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业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要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三)新闻媒体和其他相关传播媒介;
(四)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个人和机构。
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其说明;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公司的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股东会。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并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
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三)投资者热线。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由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四)网络渠道。通过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等平台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五)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需公开说明原因。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2.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3.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4.公司相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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