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2 21:30:07 股吧网页版
上海凤凰:上海凤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版)》(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业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要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三)新闻媒体和其他相关传播媒介;

(四)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个人和机构。

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其说明;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公司的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股东会。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并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
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三)投资者热线。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由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四)网络渠道。通过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等平台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五)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需公开说明原因。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2.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3.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4.公司相关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