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8:41:01 股吧网页版
百川能源:百川能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林)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林)

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伟林,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华中输气公司经理、党委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全国储运科学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油气储运》编委会副主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石油学会科学普及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石油学会石油储运专业委员会腐蚀与防护工作部主任、油气管道输送安全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参与编写的著作和论文多次获省部级奖项。现任百川能源独立董事,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外聘专家。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针对审议事项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并审议每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1、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本年应出 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7 7 4 0 0 1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
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
员会 会议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 — 1 1 1 1 — — 2 2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要求年审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报告期内财务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持续跟进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并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