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与独立性。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及年报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
伙人、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重点了解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等,督促会计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相关规定执行审计程序。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
了立信事务所关于审计进展、关键审计事项、或有事项等审计情况的汇报,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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