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
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全体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以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及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完整等开展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战略目标、提升价值的系统性监督活动。
第四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以及公司委派至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经营管理人员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稽核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
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和执行;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
控制制度。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四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公司审计稽核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重大资产损失、重大风险事项的,应当即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步报告,不得拖延、隐瞒;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审计稽核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八)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九)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五章 主要权限
第十条 公司审计稽核部行使下列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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