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9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5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执业记录
1、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孟庆卓,200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天琪,200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9 年起开始在致同执业,近 3 年已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炜,200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任何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质监与技术支持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质监与技术支持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级别人员进行复核,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的问题,进行适当的监督和复核,包括解决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确保在出具报告前所有支持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均已获得。除了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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