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1 18:52:00 股吧网页版
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总第125次)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总第125次)

会议资料

中国 北京

二O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总第 125 次)会议议程与议案表决办法

一、会议召集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表决办法:

1、现场投票表决办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

(1)表决前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2)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3)计票时以每一股为一票计算;

(4)股东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只能发表以下三类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表决票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并将其所持股权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2、网络投票表决办法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股东会网络投票注意事项等详见《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 2026-009)。

3、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 6 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其余议案需由出席公司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议案 6。

4、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于网络投票结束后,为公司计算并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议程之一
1、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涉及的负面清单情形,具体包括: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者资金被关联方或第三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违规占用的情形,仍处于继续状态。

(3)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作为公司债券发债主体,因违反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涉及整改事项且尚未完成整改的。

(4)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尚未消除,或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