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现就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程小可先生、段宏伟先生和唐明先生三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的程小可先生担任,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各项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 2025 年 1 月 3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定
期会议,三位委员暨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策略、年报编制以及公司总体财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与交流,会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策略》《公司 2024 年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2、 2025 年 3 月 18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定
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 2024 年度工作报告与 2025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3、 2025 年 4 月 23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定
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 2025 年 8 月 12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四次定
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 2025 年 10 月 24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5 年度工作情况
1、督导年度审计工作
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编制重点关注事项、年度审计具体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领域等事项的汇报。
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中需注意的重大事项、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事项开展沟通讨论并提出相应建议,同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落实审计计划,确保年度审计高效率、高质量完成。
审计委员会就经审计并拟报出的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无重大遗漏,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其在为公司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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