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2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进一步规范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认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
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
(一)内部董事指在公司及子公司有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包括两类:第一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外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一类外部董事”);第二类:除担任公司董事外,在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均未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二类外部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
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实行工资总额预
算管理。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与相关规定以及当年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预算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依据公司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的薪酬总额。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绩效考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薪酬方案的执行;
(四)经合法授权的其他薪酬管理事宜。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
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制度或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
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业绩发生亏损的,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九条 董事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外部董事中一类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二类外部董事的薪酬标准和构成均按照本制度第十条执行。
内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依据其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按
照本制度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构成领取薪酬。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二类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向其发放会议津贴,公司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住宿费。
第十条 二类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
(一)基本薪酬:为年度固定报酬,主要根据岗位职责、责任风险、专业能力、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的浮动报酬。绩效薪酬占其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涉及):包括任期激励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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