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珠江股份”)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防控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珠江股份本部及其全资、控股及实
际控制的公司。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各公司”的范围包括珠江股份本部、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主体。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珠江股份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及修订;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指综合运用预测、决策、预算、控制、
分析、评价、报告等方法和工具,对企业生产经营中财务资源的取得、配置、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资源要素使用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
财务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独立核算”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各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各项财税政策法
规、国家通用的企业财务制度、上市公司管理办法和监管要求,维护财经纪律,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财务治理结构;合理控制成本,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好预算、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各项财务工作;依法合规筹集资金,严格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效运营各公司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益,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五条 各公司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承担缴税义务
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规定计算缴纳相关税款。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财务治理结构
第六条 珠江股份行使的财务管理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二)制定与珠江股份发展战略相匹配的财务战略,对财务管理做出全面、长期规划,为实现珠江股份战略目标提供资源保障。
(三)编制珠江股份合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制订珠江股份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制定珠江股份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审批各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五)统筹珠江股份及各子公司的对外融资管理;统筹对各公司内部资金调剂及借款管理;统筹珠江股份及各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统筹珠江股份及各子公司债券发行管理;统筹珠江股份年度理财计划。
(六)负责搭建统一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统筹管理珠江股份财务信息,实现珠江股份财务管理信息化。
(七)组织对各公司的财务考核和评价,监督各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工作。
(八)适时建立财务共享中心,整合财务资源,降低财务管理成本,提升财务管理质量和效率。
(九)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 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设有)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行使相关财务管理职权。
第八条 各公司经营班子组织、领导本级和所属企业日常
的财务管理工作、执行上级和本级决策机构决定、建立和完善财务规章制度。
第九条 各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各公司必须建立专职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日常财
务管理工作。各公司所属非法人企业不设会计机构,由各公司财务部门集中统管,特殊情况需要设会计机构的,由各公司财务部门派出人员进行管理。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纪律,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根据国家财经法规、财会制度的规定,进行企业的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组织、监督公司及其基层单位的财务工作。
(三)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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