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林斌)
2025 年度,本人作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防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各自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林斌,男,1962 年 9 月出生,会计学教授,澳大利亚资深注册
会计师。1997 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获得博士学位。历任华东交通大学经管系教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 中心主任;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10 月 23 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在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在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职务、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就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时间符合有关要求,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前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邓事项等进行重点监督、审查,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期间认真听取公司汇报,并就议案内容积极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会会计专业知识,从财务、审计等方面提出建议,独立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会 股东会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参加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林斌 10 10 5 0 5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林斌(审计 8 8 3 3 4 4
委员会主
任委员)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及时关注和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从专业角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工作。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密切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参加年审会计师沟通会,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等事项交换意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结合本年审计工作实际,已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监督报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和中船集团控股上市公司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积极出席公司半年度及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零距离”互动交流,听取投资者建议,回复投资者关心问题,关注市场报道及信息并及时反馈,有效实现价值传递,维护公司正面形象。
(四)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积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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