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聂炜)
本人作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防务”、“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履职期间,始终以《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香港两地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为行为准则,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促进作用,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聂炜,男,1970 年 12 月出生。1994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
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纪检组、法律处主任科员;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广东创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珠海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合伙人;江
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 23 日开始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在公司第十届及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职务、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重大业务关系,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任职于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本人确认,在任职期间完全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本人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无任何可能
影响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亦未从中获取任何未经披露的特殊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会 股东会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参加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次数
聂炜 10 9 3 1 4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
事会、股东会,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材料及具体情况,会中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与讨论,认真参与各项议案审议,
独立、审慎、客观提出意见建议,现场工作时间符合有关要求。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未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聂炜(提名委员会 8 8 3 3 4 4
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并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 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职,积极出席参加 8 次审计委员会、3 次 提名委员会、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外部审 计机构、关联交易、提名公司执行董事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上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 弃权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程序、执行结果以及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进行审查,积极参与独立 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听取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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