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谢昕)
作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防务”、“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香港两地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诚信、勤勉、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职务,致力于促进公司规范治理与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谢昕,女,1979 年 6 月生,哈尔滨工程大学法学学士,华南理
工大学法学硕士。历任原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风险管理部部长,云游控股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现任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低空经济委委员、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新锐人才、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友会副会长、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投融资专业部副部长、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 年 2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在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自查情况报告,确认本人任职资格及履职期间始终保持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年度按时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要求。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材料,全面掌握公司经营与生产状况,为议事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讨论中,结合自身在法律及管理领域的专业积累,对各项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会 股东会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参加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谢昕 10 9 3 1 5
2、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决策均按规定履行审批流程,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谢昕 3 3 3 3 4 4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均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并予以披露。本人在仔细研读会议文件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协同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重点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推动审计任务按时完成。同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内控评价报告编制、内控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了交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舆情与股东关切,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交流,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本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会、走访生产厂区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定期与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沟通,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与日常运营动态。同时,结合外部环境与行业变化,为公司提供相关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包括信息供给、决策协助及能力建设等方面,保障了独立董事职能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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