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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7:57:01 股吧网页版
中船防务:中船防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各自的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核认定考核结果及应用,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建议。

第六条 公司人事、财务、证券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其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根据其任职类型差异化设置,具体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1.担任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本规定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在公司担任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管理职务,根据其担任的具体岗位领取薪酬,薪酬标准按照内部薪酬规定执行。

2.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在公司关联单位担任管理职务且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另行发放薪酬。

3.未在公司及关联单位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参照本规定本条第(一)款第 1 目执行。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袍金制,其标准参考同行业和属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公司经营状况、董事履职情况等拟定。

(三)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岗位薪酬标准按照公司内部薪酬规定执行。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及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特殊贡献奖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一)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岗位价值、责任范围、
行业薪酬水平及个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效益、业绩完成情况、个人绩效评价挂钩,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60%。
(三)特殊贡献奖励: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与经济效益状况,对公司经济效益增长、重大战略任务完成及高质量发展推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特殊奖励。

(四)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激励等,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细则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行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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