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430057 证券简称:清畅电力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确立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之形成自我发展,自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我约束的良好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 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号一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有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北京市工商行 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 订本章程。
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企业法人执照之日即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
公司成立日期。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 份有限公司。
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 中文名称: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
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 公司
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英文名称:Beijing Qingchang Power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名称: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
份有限公司章程 嘉华大厦 C 座 1111 号
公司法定住所: 海淀区上地信息中路 2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83
号创业园 D 栋五层 501 室 万元。
邮政编码:100085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 司。
币 第六条 樊京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第九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经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为中心,建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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