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 刚泰 公告编号:2020-027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仲裁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仲裁一: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与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刚泰黄金”)、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控股”)、台州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刚泰黄金”)、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冶矿业”)债券交易纠纷案——(2019)沪仲案字第 2514 号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本金 100,000,000 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其他相关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沪仲案字第2514号《裁决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一) 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方:太平洋证券
被申请人方:上海刚泰黄金、刚泰控股、台州刚泰黄金、大冶矿业
(二) 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仲裁请求
2019年7月8日,太平洋证券以债券交易纠纷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一)刚泰控股向太平洋证券偿还未付债券本金、利息及实现债券费用等款项共计109,393,394.99元,其中:(1)太平洋证券购买的刚泰控股发行的“甘
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刚泰02”,债券代码为“135349”)项下尚未归还的本金100,000,000元。(2)太平洋证券购买的刚泰控股发行的“16刚泰02”债券项下计算至原到期日2019年3月25日的尚未归还的利息6,888,888.67元。(3)以太平洋证券购买的刚泰控股发行的“16刚泰02”项下尚未归还的本金100,000,000元自其原到期日2019年3月25日起算至其实际应该清偿之日按《债券延期兑付协议》约定的年利率(即8%/年)计算的尚未归还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5日,应付利息为2,235,616.44元。(4)刚泰控股承担太平洋证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律师费。(二)被申请人上海刚泰黄金、刚泰控股、台州刚泰黄金向太平洋证券:(1)以其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向太平洋证券承担抵押责任。(2)并就前述仲裁请求1项下逾期应付未付款项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太平洋证券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6月25日计算至2019年7月5日的违约金为59,444.44元。(三)大冶矿业向太平洋证券:(1)就前述仲裁请求1项下的应付未付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并就前述仲裁请求1项下逾期应付未付款项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太平洋证券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6月25日计算至2019年7月5日的违约金为59,444.4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该案于2019年10月11日在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2020年1月22日,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沪仲案字第2514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刚泰控股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太平洋证券支付:
1、债券本金人民币100,000,000元;
2、债券期内利息人民币6,888,888.67元;
3、债券延期利息,自2019年3月25日起算,至债券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
以债券本金人民币100,000,000元为计算基数,以年利率8%为计息标
准;
4、律师费人民币150,0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二、申请人太平洋证券有权就上海刚泰黄金、刚泰控股、台州刚泰黄金在本案《抵押合同》附件所列占货品总值11.628%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第四被申请人大冶矿业对刚泰控股在本裁决书第一项项下应支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对太平洋证券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太平洋证券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对该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上海金融法院已于2020年4月13日对强制执行申请立案。
仲裁二:太平洋证券与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