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关于无锡鑫盛换热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无锡鑫盛换热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无锡鑫盛换热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主办券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会同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落实,涉及对《无锡鑫盛换热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回复: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在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未对关联交易和关联往来进行规范,使得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形成了部分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在股改阶段,公司接受中介机构的辅导,并在中介机构辅助下制定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和关联往来的制度。
报告期初至申报基准日,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 公司治理”之“六、(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申报基准日至目前,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款项 凭证编号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性质 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其他应收
款:
殷正平 偿还 迈鑫-2014-2-25# 144,180.83
偿还 迈鑫-2014-3-2# 75,100.00
偿还 迈鑫-2014-4-8# 2,470,000.00
偿还 鑫盛-2014-1-75# 175,000.00
偿还 鑫盛-2014-1-85# 50,000.00
偿还 鑫盛-2014-2-7# 52,725.00
偿还 鑫盛-2014-3-9# 46,854.80
拆出款 鑫盛-2014-4-87# 50,000.00
偿还 鑫盛-2014-4-103# 124,565.84
拆出款 鑫盛-2014-5-9# 90,304.50
拆出款 鑫盛-2014-5-45# 845,993.65
拆出款 鑫盛-2014-5-103# 1,500,000.00
拆出款 鑫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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