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5 年 11 月 11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及时控制和处置上海三毛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时的潜在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与资产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金融业务范围包括存款业务、授信服务及
其他金融服务,具体以公司与机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约定的范围为准。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司与机电财务公司关联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风
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财务管理部经理任组长,
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等部分相关人员,负责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适时监控和评估,并及时就出现的风险状况进行预警报告。
第五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机电财务公司
发生或可能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应立即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并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六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处置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处置风险。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三)财务管理部负责与机电财务公司的日常业务对接与资金调度,执行资金转移等具体处置措施;并负责督促机电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定期测试机电财务公司
资金流动性,并从控股股东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风险管理部负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安全性进行审核监督,并对机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若存在风险状况,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
(五)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保关联交易合规性及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项。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七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机制。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涉及机电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发生业务往来期间,每半年取得并审阅机电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评估机电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对外披露。机电财务公司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 公司将资金存放在机电财务公司前,应查验机电财务
公司是否具有有效资质条件;关注机电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 公司与机电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十条 机电财务公司出现下列风险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
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机电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6 号)规定的情形:从事除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外的离岸业务或资金跨境业务;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二)机电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6 号)或其他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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