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志强,作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志强, 1981年9月生,法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副
教授、二级律师,中共党员。曾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西南政法大学等单位任职。现任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任福安药业(300194)、中设咨询(833873)独立董事。2025年8月1日起,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履职独立性,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自 会的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刘志强 5 5 5 0 0 否 1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了解相关事项背景,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议案讨论,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履职期间,我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2. 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2次,我均列席了会议,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了解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管理发表的意见建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参加独立董事
姓名 专门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战略与 ESG 委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出席次数
员会 委员会
刘志强 3 0 1 1 1
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1次,出席率100%。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审核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选聘程序,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专业能力、职业操守等方面进行独立审查,确保提名程序合规、人选适格,为公司选聘合格管理人员提供了专业支持。
此外,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内参加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出席率100%,对公司财务信息、高管薪酬、内部审计执行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我对前述各委员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履职期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出席率100%,会议主要讨论了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弃权或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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