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65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回购股份拟注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D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海尔
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2022 年度回购计划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 2022 年度回购计划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 1,472,684 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就该事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 2025 年 10 月 17 日)起
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其债权有效性不会受到影响,本公司将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本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同时携带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其他组织的,须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号
收件人:海尔智家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2-8893 1670
邮政编码:266101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32-8893 1689
联系电话:0532-8893 1670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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