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首席合伙人为邓超先生。立信中联具有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H股审计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日,立信中联合伙人(股东)52人,注册会计师2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6人。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具有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H股审计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6月24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3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40万元。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中联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公司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信永中和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和信永中和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和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和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立信中联和信永中和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在沟通阶段、执行阶段和完成阶段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立信中联和信永中和出具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
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信永中和就2025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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