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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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72)
澄清公告
兹提述金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关于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该租赁。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作为租户)与GoldenPalm(s 作为业主)订立该租赁。据此,本公司同意自GoldenPalms租赁物业。诚如该公告进一步所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该租赁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谨此澄清,交易应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而非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适用于本集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该准则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生效。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应于本集团的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将租赁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a)条所载交易的定义,交易将被视为收购资产。交易项下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价值(「使用权资产价值 」)约 为 港 币 1 3 , 3 1 7 , 6 7 3元。交易项下确认的租赁负债金额应与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价值相同。
由于有关交易项下拟进行的关连交易的使用权资产价值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故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除上述资料外,该公告内所有资料保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金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利俞琏
香港,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黄如龙先生、丁仲强先生及黄逸怡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马豪辉先生金紫荆星章太平绅士、郑毓和先生及伍志强先生荣誉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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