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8
公告编号:2019-034
证券代码:832689 证券简称:德尔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无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粤 1972 民初 16705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2 月 18 日
案号:(2019)粤 1972 执 215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被告东莞市德尔能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赣州深奥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1955983.20 元;
二、被告承诺上述货款分三期支付给原告。即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人民
币 800000 元,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800000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
前支付人民币 355983.20 元。以上货款由被告直接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账户名:
公告编号:2019-034
赣州深奥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赣州文清支行;账号:36050181015200000069); 三、原告和被告均同意,若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上述调解项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即视为全部货款已到期;且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00000 元。原告有权就被告未付款项(1955983.20 元减去已付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受理费按受理费标准的 10%即 2452元收取,已由原告支付(若被告按上述调解协议第二项履行,由原告承担;若被告未按上述调解协议第二项履行,即由被告承担,并迳付给原告); 五、原告赣州深奥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和被告同意不再就本案事实追究对方其他民事法律责任。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经过沟通和履行义务,公司已被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知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并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解决。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公示信息,结果显示,公司因该事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解除。
四、备查文件
公司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34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