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对公司 2023 年至 2024 年年度报告进行追
溯调整,相应调减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 60,624,527.45 元,
调减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成本为 60,491,097.45 元,调减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净利润和归属于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133,430.00 元;调减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期末存货、未分配利润均为133,430.00 元;调减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期末存货、未分配利润均为133,430.00 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对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
主要销售客户情况的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进行更正。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进行更正,对 2023 年至 2024 年年度报告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梁峻、翟云云、顾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3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合并层面确认了混凝土公司向华盛建设提供管桩及附加服务产生的收入,因公司未在报告期内让渡管桩控制权,该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3 年年报披露的收入不准确;公司所属混凝土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共同向华盛建设提供安装、焊接等管桩销售附加服务,根据桩基工程施工日记记载,对管桩销售附加服务相关人工成本归集不准确,导致公司 2023 年年报披露的利润总额不准确;公司在 2021 年至 2023 年年报中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时,没有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视为同一客户合
并列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工作。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 2023 年至 2024 年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相应调减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 60,624,527.45 元,调减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成本为 60,491,097.45 元,调减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净利润和归属于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 133,430.00 元;调减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期末存货、未分配利润均为 133,430.00 元;调减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期末存货、未分配利润均为 133,430.00 元。公司对 2021 年至 2023 年年报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进行更正。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对公司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均不产生影响,仅涉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影响公司 2021 年度至 2024 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 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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