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认真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耿建涛、顾奔、张振侯 3
名成员组成,其中耿建涛和张振侯均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耿建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保持了其独立性和专业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其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监督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 2024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在充分了解和把握公司发展的各项业务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作用,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发展情况提供保障,认为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内控职责,持续优化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时修订内部控制流程。审计委员会落实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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