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具备执业资质,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二、执业记录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尚先生,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年来为多家公司签署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型国有集团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秋月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证券服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年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审服务并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 年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
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为公司提供有效的咨询帮助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及检查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
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审计文档检查、预先复核以及专项复核等。进而确保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中兴华所设有质量管理团队,主要聚焦于应对质量风险,优化质量目标,承担事务所和项目层面的质量管理事项。包括事务所层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相关工作,以及项目层面的质量复核和督导,识别质量问题及风险,执行根源分析,实现优化和改进。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在项目检查方面发现的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
4.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兴华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中兴华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依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
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可行性强且先进、高效的审计工作方案。并针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兴华所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中兴华所制定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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