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1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 25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发
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71,804,894.33 元,提取当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 7,180,489.4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14,041,835.92 元,减去已派发的 2023 年度分红 34,793,849.84 元和 2024 年半年度分红
43,492,312.30 元,母公司 2024 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00,380,078.68 元。
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69,846,246 股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 26,095,387.38 元(含税,
下同)。加上 2024 年半年度已派发的现金红利 43,492,312.30 元,2024 年度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 69,587,699.68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60.02%。如在本
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红利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预计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13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100 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30 万元,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7,8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总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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