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5]24015600023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5]24015600023号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东百集团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东百集团,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关键审计事项描述 审计应对
(一)收入的确认
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并测试东百集团与收入的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其
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各业务板块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
与上期比较分析,各业务板块毛利率与同行业比较分析等分析性
程序;
(3)针对收入真实性的检查,实施了以下具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
1)百货零售:检查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具体方法和收入确认的
时点,以及对出售商品作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身份进行分析,
如后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
以确认公司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销售
策及会计估计”(二十七)及“五、合并财务报表
系统和用友财务数据的全年各月份数据进行比对审查;抽样检查
项目附注注释”(四十)所示,2024年度,东百集
营业收入发生的外部证据,包括检查销售日报表、核对客户付款
团的营业收入为18.16亿元,包含商业零售类、商
记录情况,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业地产、仓储物流、酒店餐饮等多个业务板块。
2)房产租赁:对租赁收入选取样本,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
各业务板块的收入确认原则及时点对收入确认的
租赁价格,复核报告期应计租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东百集团的利润影响较大,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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