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聘任的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类似职务的其他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制度另行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聘任的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类似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
感。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三章 权限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分工作,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其他人员,及其薪酬、福利、奖惩政策及方案;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预算方案范围内,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各项费用支出;
(二)审批投资项目支出;
(三)审批贷款及与贷款相关的抵押、担保事项,但与贷款相关的抵押、担保事项在总经理审议后,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最终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预算方案范围内的所有支出均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按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或者根据总经理授权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 副总经理按分工负责相关的经营及管理工作;
(三) 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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