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四条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即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公司根据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条 审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审计部负责人。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审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六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
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等。
(二)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
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作为必备内容。
(五)审计工作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六)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配合其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及其他事项审计。
第十八条 审计部还具有以下职权:
(一)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费活动及公司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执行情况,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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