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保
证投资决策科学化,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使投资收益最大化,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二章 投资原则
第二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在保证投资安全性的前提下,使投资收益最大化,并兼顾投资
的流动性。
第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以及投资的类型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关细则。
第三章 投资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下列行为:
1.收购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
2.非本公司的有价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有价证券投资是指买卖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3.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买卖股权的投资活动。主要是指以控股、参股等形式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并依法参与管理和经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七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关联交易按照专门的关联交
易制度执行。“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投资决策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为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和总经理分别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各种投资作出审议决策及投资管理。总经理主要职责是:
1.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形成明确意见。
2.在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对重大投资决策提供建议。
3.对投资项目的重要环节进行监控。
第九条 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对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额度的审批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须经董
事会批准;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须经股东会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须经董事会批准;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须经股东会批准;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须董事会审批;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须股东会审批。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须经董事会批准;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须经股东会批准;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须经董事会批准;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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