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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8:46:27 股吧网页版
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2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4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4

第二节 定期报告...... 5

第三节 临时报告...... 7

第四节 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9

第五节 应披露的重大交易......10

第六节 应披露的日常交易......13

第七节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14

第八节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公司证券...... 15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件......16

第四章 信息传递、审核与披露......21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22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23
第七章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25
第八章 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27
第九章 涉及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28
第十章 档案管理...... 29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29
第十二章 附 则...... 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
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规定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告前述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事务的具体协调,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其他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其他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
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公司及其他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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