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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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5 年第三度报告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我们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10 月 30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闫 莉 陈德力
王 鹏 邢裕奇
潘 澍 邢海荣
李延喜 谢彦君
褚 霞
庞 华 于世杰
张嘉川 姚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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