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经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同时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年度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遵守职业操守、公允表达意见、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二、执业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其东,199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6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段晓军,1998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 1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黄志刚,200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
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情况:黄志刚,于 2024-4-30,因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IP0 申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三)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大华所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并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了大华所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新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在年报
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审过程中,大华所就本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标准部及时咨询,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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