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于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0)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
认购新股份
及
澄清公布
兹提述Apollo智慧出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认购事项。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认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于认购协议的条件已获达成,而完成已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发生。
根据认购事项已配发及发行之96,130,985股认购股份总数( 总面值为961,309.85港元)相当于(i)紧随完成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0.00%;及(ii)紧随完成后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6.67%。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约为49.0百万港元,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扣除所有专业费用及相关开支)将约为48.0百万港元,即净发行价约为每股认购股份0.50港元。本公司拟将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作以下用途:(i)约10.0百万港元或20.8%用作偿还本集团债务;及(ii)约38.0百万港元或79.2%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澄清事项
本公司于该公布日期后获认购方知会,于订立认购协议前,认购方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何敬民先生于28,354,823股股份( 而非该公布所披露45,316,623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该公布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5.90%(而非9.43%)。于完成后,何敬民先生将于124,485,808股股份(而非141,447,608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后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1.58%(而非24.52%),因此将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于该公布日期,何敬民先生为本公司根据二零一三年购股权计划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授予2,500,000份购股权之持有人。
除本公布之澄清事项外,该公布所载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下表载列(i)紧随完成前;(ii)紧随完成后(假设购股权未获行使,可换股债券并未转换为股份,且除认购事项产生的变动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及(iii)紧随完成后( 假设尚未行使的购股权已悉数行使,可换股债券悉数转换为股份,且除认购事项产生的变动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的本公司股权架构:
紧随完成后(假设尚未行
紧随完成后(假设购股权 使的购股权已悉数行使,
未获行使,可换股债券并 可换股债券悉数转换为
未转换为股份,且除认购 股份,且除认购事项产生
事项产生的变动外,本公 的变动外,本公司已发行
于本公布日期 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 股本并无变动)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非公众股东
认购方( 附 注 1 ) 28,354,823 5.90 124,485,808 21.58 126,985,808 20.77
威马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附 注 2 ) 113,777,267 23.67 113,777,267 19.73 113,777,267 18.61
张……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