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于莹)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研习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了解了新形势下独立董事法律责任变化,更加明确了自身的客观立场、独立性、公正定位和重大职责。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过程中,利用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莹,博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了编号为 370141 号证书。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春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商法学研究会会长。长春市、厦门市、大连市、哈尔滨市仲裁委委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因事未能出席;
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以主任身份,召集并主持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专题会议。
(二)参加培训情况
本年度,本人于 8 月 16 日—29 日期间参加了上海交易
所举办的 2024 年第 4 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新国九条背景下持续监管规则的解读,掌握了上级监管部门对于独董日常工作的新动向与新要求,提高了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现场考察了分公司欧亚商都,听取了总
经理周伟对其日常经营情况的详细介绍,对欧亚商都的经营举措表示认同。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凡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同时,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得到了公司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召开了 2 次
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相关人选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
1、4 月 16 日,对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提交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提名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经审阅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78 条及《公司章程》第 9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5 月 21 日,对十一届一次董事会提名相关人员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提名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及基本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78 条及《公司章程》第 97 条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相关提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恪尽
职守;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务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到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策,为公司提供了有建设性的建议和决策依据,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催化作用。
独立董事:于莹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和春)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王和春以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学习提升契机,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过程中,利用会计的专业优势和擅长的财务领域,审慎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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