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于莹)
2025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尤其在公司治理、合规运营、风险控制等方面,较为充分地发挥了在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对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于莹,博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了编号为 370141 号证书。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春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商法学研究会会长。长春市、厦门市、大连市、哈尔滨市仲裁委委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审慎自查,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
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
应出席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实际出席董事会、股东会 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王和春 6 6 4 0 0 否 2
(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应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实际召集并主持会议 1 次,认真审
议关联交易事项,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本人以主任身份,召集并主持召开了 1 次提名
委员会专题会议;以委员身份,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 题会议 1 次。
(四)在公司现场办公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 董专门会议、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 交流;本人现场考察了子公司欧亚卖场,听取了副总经理赵 鑫对其日常经营情况的详细介绍,对欧亚卖场的经营举措表 示认同。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本人进行沟通良好,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下事项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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