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7:53:01 股吧网页版
湖南天雁: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0698 900946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 天雁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
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致同
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6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陈海霞,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 2:孙超,2015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奚大伟,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72 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52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审计相关差旅、食宿费用由致同所承担,年报审
计费用与 2024 年度持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