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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9:02:40 股吧网页版
均胜电子:均胜电子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监督,明确
内部审计的宗旨、权限及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防范与控制经营风险、
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
率、经济效益的提高,增加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
计基本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
《宁波均胜电子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审部人员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
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与咨询活动,旨在确保监
管合规、提升运营效率效果和增加价值以促进组织实现战略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为实现
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内
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审部,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
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内审部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运作,对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
动的效率效果等进行检查监督,提供改善建议并追踪整改确保到位。

第八条 公司依据自身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不少于3名的审计人
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设内审部负责人1名。内审部人员应当为专职,
不得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内审部在执行项目时,应充分利用内外部
资源,以达成目标为导向,实现项目的预计目标。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忠于职守、保持独立性、
客观务实、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
保密。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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