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
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建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5 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上述过程中,毕马威华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现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情形。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已就审计资源配置、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毕马威华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履行了恰当的、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主要如下:
(一)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相关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此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其他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公司的任职情况,未发现除审计必要费用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情况,未发现其他影响公司审计业务独立性的情况。
(二)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性以及是否勤勉尽责
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证券业务方面均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与审核毕马威华振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职情况,经综合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三)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等事项,根据不同项目的进度及实际情况确定了审计计划、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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