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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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JOYSON ELECTRONIC CORP.
寧 波 均 勝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99)
修訂採購框架協議下持續關連交易之2026年度上限
修訂採購框架協議的年度上限
茲提述招股章程,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與均普智能訂立均普智能採購框 架協議,據此,自上市日期(即2025年11月6日)起直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 間,本集團可不時向均普智能關連人士採購若干定制智能製造設備以及相關數 字化軟件研發服務。
董事會預計均普智能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交易於二零二六年度的原有年度上限將 不足以滿足本集團的業務需求。因此,於2026年3月30日,董事會決議將均普 智能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交易於二零二六年度之年度上限由人民幣221.9百萬元調 整為人民幣400.4百萬元。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王劍峰先生直接及(透過其持有57.50%權益的均勝集團)間接合 共持有本公司 556,106,060 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相關投票權(不包括庫存 股份)約36.16%),王劍峰先生及均勝集團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於上市 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關連人士。均普智能為由均勝集團直接持有的30%受控公 司及聯繫人,亦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 則第14A.54(1)條,倘本公司建議修訂均普智能採購框架協議的原有年度上限, 則本公司須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適用於相關持續關連交易的規定。由於 參考均普智能採購框架協議的經修訂年度上限計算得出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 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均普智能採購框架協議項下 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但可獲豁免通函及獨立股東 批准規定。
修訂採購框架協議的年度上限
茲提述招股章程,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與均普智能於2025年10月17日訂立均普智能採購框架協議,據此,自上市日期(即 2025年11月6日)起直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間,本集團可不時向均普智能關連人士採購若干定制智能製造設備以及相關數字化軟件研發服務。
董事會預計均普智能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交易於二零二六年度的原有年度上限將不足以滿足本集團的業務需求。因此,於2026年3月30日,董事會決議將均普智能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交易於二零二六年度之年度上限由人民幣221.9百萬元調整為人民幣400.4百萬元。
定價及其他條款
均普智能採購框架協議的條款並無任何變動或更改,主要條款(包括定價條款)載於招股章程的「向均普智能關連人士採購設備和服務」一節。
過往交易金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關均普智能採購已發生的交易金額約為人民幣343.6百萬元,佔均普智能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交易於二零二五年度之年度上限的比例約為96%。
經修訂的年度上限
董事會決議將均普智能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交易於二零二六年度之年度上限由人民幣221.9百萬元調整為人民幣400.4百萬元。
於達致上述經修訂的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以下因素:
(i) 於二零二三年度、二零二四年度及二零二五年度,均普智能採購框架協議項
下本集團向均普智能關連人士採購設備和服務的過往年度交易金額分別為人
民幣134.1百萬元、人民幣331.3百萬元和人民幣343.6百萬元;
(ii) 本集團與均普智能關連人士之間已簽署的現有合同或訂單安排,根據裝配線
進度,預計將於2026年確認驗收的金額;及
(iii) 定制化裝配線的驗收進度對交易確認節點存在一定影響,本集團原先的金額
預計主要是依據當時已規劃的業務,並依據已確定從均普智能採購的裝配線
需求及驗收進度而作出的估計。鑒於本集團最新業務安排及客戶需求上升,
結合公司訂單於二零二六年度的實際推進節奏,本集團將於二零二六年度啟
動若干新項目,從而需要建設新的裝配線,預期對智能製造設備的需求將相
應增加,綜合本集團已向均普智能發出的業務需求及正在籌劃的潛在業務需
求,上述增量預計將在二零二六年集中體現。
修訂交易年度上限之理由及裨益
如招股章程所述,均普智能是一家領先的工業設備和自動化製造解決方案供應商,在汽車工業智能製造裝備領域具有豐富的交付經驗和專業知識。均普智能關連人士與本集團有著長期的合作經驗,這使它們能夠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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