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6-01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 H 股一般性授权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
董事会回购公司 H 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于同日获得回购 H 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回购 H 股股份总数不超过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当日公司已发行 H 股股数的 10%。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sse.com.cn/)上披露的《均胜电子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均胜电子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董事会若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可依法注销所回购的 H 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仍将由公司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 2026 年 4 月 16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4-87907001
5、电子邮箱:600699@joyson.com
6、邮编:315040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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