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02 15:42:2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彭海帆、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予以纪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02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1〕 47 号

───────────────

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彭海帆、控股股东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关联方

哈尔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彭海帆,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对方;

-2-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哈尔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彭海帆、 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

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关联方哈尔滨

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年公寓公司)在信息披

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能准确披露重组标的资产业绩预测

公司2016年5月4日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显示,

公司拟收购彭海帆和控股股东工大高总等主体控制的汉柏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或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以收益

法估值作为交易对价的评估结果。根据收益法评估预测,汉柏科

技2015-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11,531.00万元、 134,289.70万

元、 156,889.90万元、 178,333.35万元、 196,354.21万元,净利

润分别为18,558.79万元、 23,111.05万元、 27,891.95万元、

33,127.45万元、 36,668.48万元,据此测算出汉柏科技100%股权

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52,259.80万元,评估增

-3-

值率为144.84%。后因前次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届满,公司委托评

估机构进行了加期评估,汉柏科技100%股权以2015年6月30日为

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55,253.2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37.19%。同

时,交易对方彭海帆和工大高总承诺, 汉柏科技2016年、 2017

年和2018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100万元、 27,800万元和33,100万元。

根据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等报告材料,经审计,

汉柏科技2018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为-228,205.59万元,与该年度承诺业绩 33,100万元相差

261,305.59万元, 2016-2018年度经审计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69,992.45万元,与合计承诺业绩

84,000万元相差253,992.45万元,累计完成率为-202.37%,远未

完成业绩承诺。

公司与彭海帆和工大高总等主体关于汉柏科技股权的交易,

以收益法估值作为评估结果,并据此确定交易价格。因此,对交

易标的未来收入、盈利的评估和预测是整个交易定价的核心,理

应在有充分依据的基础上, 进行客观、合理的评估、预测及披露。

同时,彭海帆、工大高总作为标的资产的原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对于业绩预测的合理性、业绩承诺实现的可能性应负有更高的注

意义务。但彭海帆、工大高总在没有提供充分依据的情况下,未

能准确预测汉柏科技的未来收入、盈利情况,并据此确定了增值

-4-

率达137.19%的评估值和交易价格,导致公司未能准确披露标的

资产业绩预测信息,实际业绩与预测业绩差距巨大。

(二)未按期履行业绩补偿协议,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016年1月11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彭海帆和工大高总签署了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

根据《 盈利补偿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彭海帆和工大高总承诺汉

柏科技2016年、 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100万元、 27,800万元

和33,100万元; 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

彭海帆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92%、工大高总应就未达到

预测净利润部分的8%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彭海帆拥有股份

不足以补偿的,应自筹现金补偿。 另约定, 公司在上述各会计年

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汉柏科

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进行审查并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 审计机构出具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