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9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21-01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7号)核准,工大高新获准发行不超过137,275,6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配套资金,并已于2016年11月实施完成。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730,16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2,517,468.00元,扣除承销费用29,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3,517,468.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1月9日全部到帐,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验字(2016)1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00万元
加:2020年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41.89万元
减:2020年年度已使用金额:4,372.8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01万元。
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01万元,但公司实际尚未使用的存放于其他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353.73万元,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已使用金额勾稽关系不符,主要系公司为避免募集资金账户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未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实施,存在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和原下属孙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分别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12月7日,公司、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汉柏明锐、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均简称为“《三/四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原全资孙公司汉柏明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保存在原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专项帐户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10月9日,公司、汉柏明锐、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
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
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前述议案,公司被哈尔滨
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占用的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