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光电”)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三安光电章程》等有关规定,以促进三安光电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三安光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志扬,男,经济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企业管理系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企业管理系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党委书记;厦门三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监事;福建浔兴拉链股份有限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致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厦门市老教授协会副会长。
2、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已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因公司前任三位独立董事6年任期已到,三安光电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股东会对
独立董事进行了改选,本人任职起始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2025年,三安光电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出席了2025年最后1次董事会,召开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情况,为会议的重要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三安光电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为原独立董事出席,在本人实际履职时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三安光电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均为原独立董事出席。在本人实际履职时间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开始履职后,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和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审计项目组持续保持沟通,督促其按计划开展审计,了解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履职以来,严格恪守独立董事履职义务,查阅公司各类资料、持续跟进企业经营动态,全面掌握公司整体经营运营情况。同时持续加强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后续将始终坚守独立履职原则,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行使职权、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5、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开始履职后,积极关注三安光电各项经营动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事项到三安光电了解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安光电财务中心、审计部、人资中心及其他部门分别指定专人配合专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同时,三安光电也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日常沟通和交流,三安光电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工作人员定期汇报、及时沟通三安光电的生产经营、财务及规范运作等情况,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证券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三安光电独立董事,在认真了解三安光电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三安光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三安光电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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