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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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确认及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因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和金额。
(以下无正文,以提示后页为签字页)
(此页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志扬 肖 虹 李金钗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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