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8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644 号文同意注册。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502.34 万股,发行股份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
让。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进行,网上发行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81.94 元/股(不含 81.94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81.94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小于38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计剔除 13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1,750.0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5,159,150.00 万股的 1.0031%。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8.0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10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68.0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4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8.4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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