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原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经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陕改函发(1987)18 号《关于对陕西省
计算机生产技术服务公司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文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3)256 号《关于同意陕西省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化股份制企业试点的批复》文同意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6100001005411 2/2。
第三条 公司于 1987 年 12 月 20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股。截止 199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境内
投资人累计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 13,561,500 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
字[1996]36 号文批复,于 1996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XI’AN QUJIANG CULTURAL TOURISM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西路 99 号大唐芙蓉园内办公区北楼
一层、二层 邮政编码:71006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5,059,78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公司资源功效,求实、创新、规范以及科学地管理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为社会发展尽企业的责任,获良好经济效益让股东满意。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停车场服务;水族馆管理服务;游乐园服务;服装服饰零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动物园管理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柜台、摊位出租;餐饮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规划设计管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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