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审亚太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注册
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
王增明;上年度末合伙人 88 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 503 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30 余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十三次(2024 年度)年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亚太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相关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中审亚太已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针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实施了相关审计程序,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亚太专业资质、资源配置、质量管理水平符合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审计过程中,中审亚太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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