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8 16:55:28 股吧网页版
光明地产: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5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
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下午 14: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
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力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力敏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设置 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公司四届十六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
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季新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力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力敏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设置 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公司四届十六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
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季新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补选季新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议案 1、2,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六日
附件:季新峰先生简历

季新峰,男,汉族,1968 年 6 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政工
师。曾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监事。现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